摘要:英文 ‘state’在牛津英漢字典中解釋為人或東西的狀態,狀況,情況,情形。在政治角度上,若 ‘state’與其他字共用,可有兩個主要意思:皇國(dynastic-state) 和現代的民族國家(nation-state)。皇國由皇朝(dynasty) 擁有,帝皇為最高統治元首,地位超然,在萬人之上,他的說話有如法律,即是以獨裁者的方式,專制統治某一地域上的社會成員。社會成員都是他的「子民」(更可能是奴隸),跟本無個人利益可言,要效忠和服務於一個皇朝,以免被送上斷頭臺,斬首示眾。地域當中所有資產只屬那個專政的朝代所擁有,個人私有資產在那時並不存在,而個人自由只為君主獨個兒擁有。在現代性中的民族國家(nation-state),國家再不是某個朝代的資產,而是整個民族所有。但黑格爾(Hegel, George Wilhelm Friedrich) 在《法哲學原理(Philosophy of Right)》中對‘state’的解釋卻與「朝代」或「民族」無關,而是現代社會中(modern society)的其中一層次。